财会〔2020〕19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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