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3〕16号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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