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使用效率 |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闲置资产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措施,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闲置管理模块,建立与相关制度匹配的闲置资产管理功能,通过信息化建设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通过精细化管理及闲置资产调剂等管理手段优化资金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在线视频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及软件系统功能操作进行了培训指导。

 

将闲置资产管理起来,既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积极探索,又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平衡资产分布、调剂余缺,盘活闲置资产的一种有力措施,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源配置效率,节约用度,减少资金浪费。同时,对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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