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资产核实——系统实务操作


中央资产核实工作要利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通过系统生成核实申请单并上传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实现财政部的线上审批及单位后续在系统中的账务处理。以下结合业务工作要求及系统功能实务操作进行解读,以便为用户顺利开展核实工作提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资产核实工作情况复杂,各部门开展工作重点参照以下两个制度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下载链接: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1602/t20160203_1662945.htm

说明:清查核实工作遵照的政策制度文件,核实工作开展具体见“第七章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第八章 账务处理”章节内容。

2.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下载链接:http://zcgls.mof.gov.cn/zhengcejiedu/201605/t20160516_1992397.htm

说明:非常全面的清查核实工作指导文件,关于核实工作可具体见“第五章 资产核实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第七章 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章节内容。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事项申报流程

三、系统实务操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清查核实功能,主要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批复结果,对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资产生成核实申请单;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办法及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对基层单位提交的核实申请单进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盘盈、损失资产登记。

1.创建核实申请单

单位进入【清查核实】-【2016清查核实】-【资产核实】创建核实申请单,每个单位只能创建一张核实申请单。

①提取待核实数据。通过“提取报表数据”按钮可自动从清查报表提取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数据到待处理资产明细中,单位再结合清查报表的批复结果进行明细数据调整、证据材料上传与关联。

上传并关联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证明材料”页签进行证明材料的上传,并通过“批量关联证据材料”按钮将明细资产与证明材料进行关联。单位应当按照清查工作指南中的《损溢认定证据资料清单》(见附件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损溢认定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

证明材料上传操作

证据索引编号应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制并排序,由单位性质(分别以数字1、2、3,代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编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会计科目编码(按会计科目统一制定,主要依据会计科目的拼音首位字母编制)、证据序列号编码(由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申报单位自行制定,统一由XXXX四位数字构成,对于每项损溢从0001开始排列)四部分组成。注意:各单位所有申报证据与其证据索引号是一一对应的,并且证据索引号是唯一的,不允许出现索引号重复现象。举例:A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失证据材料的索引编号为2-119002-GDZC-0001。

批量关联证据材料

通过“批量关联证据材料”按钮进入关联材料页面,在右侧勾选一条或多条资产,在左侧需勾选认定其损溢的证据资料,然后点击“关联”按钮实现具体明细资产与其证明材料的对应关联。

单条资产证据材料查看与关联

通过每条资产的“证据数量”信息,可以查看已关联的证据材料。同时可以在材料列表中对当前选中资产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关联。

待核实明细资产信息调整。结合批复的清查结果数据,以及证据材料的取证和甄别情况,针对本次不需要提交的核实资产通过“删行”按钮进行删减,针对需要核实的资产完善其评估价值、申报价值和证据材料后,通过“打印”按钮形成资产核实申请表纸质文件。

上传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右下角“下一步”按钮,按实际情况添加申请文件及其他补充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核实申请单提交到上级部门审核。

2.核实申请单审核/审批

针对基层单位提交的核实申请单,系统自动根据核实事项审批权限设置,判断为部门权限范围内审批还是权限范围外审批。针对主管部门权限外审批的核实申请,需要选中事项进入办理界面,点击“国有资产财政部核实申请表”进行申报数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拟文退回(基层单位可重新填报)或拟文驳回的审核结果。主管部门针对所有所属单位提交的核实申请逐条审核完成后,选中需要打包发文上报至财政的单位,通过“批量上传申请文件”按钮上传申请文件,点击“离线提交”按钮可以将选中单位的核实申请数据导出离线文件,刻盘交换至财政部即可。

3.盘盈/损失登记

基层单位的核实申请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复后,可以根据批复结果在系统中通过“盘盈登记单”对审批通过后的盘盈资产进行新增、暂存,然后到资产卡片查看界面进行信息补充并入账;通过“损失登记单”对审批通过后的损失资产进行登记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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