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指南(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各地方、各部门已陆续开展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久其软件在深度支撑各单位开展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总结梳理填报过程遇到的一些高发、易错问题和难点,以供参考,助力各单位高效、准确地完成编报工作。
01 单户封面:针对指标【预算级次】,计划单列市的各单位应如何填列?
答:计划单列市直属单位【预算级次】选择“计划单列市”,县(区)【预算级次】选择“县(区)级”,乡镇【预算级次】选择“乡镇级”。
02 资产负债表:除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累计盈余(非限定性净资产)、权益法调整外,其他指标存在小于0的情况,如何填报?
答: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指标已与部门财务报告的填报要求保持统一,单位可与财务部门沟通部门财务报告的填报情况,进行统一填报。
03 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政拨款开支人员的【编制人数】划分如何填列?
答:【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并结合本单位的单位类型,行政单位填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填列“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和“机关和事业工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04 房屋情况表:本单位名下确无房屋资产,房屋情况表中未填报数据,报审核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若本单位无房屋资产,无需填列“本单位房屋”,但需根据本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情况,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信息。
05 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投资项目或被投资单位已注销等情况,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项应如何填列?
答:资产报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必填要求,对于已注销单位可根据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填列虚拟代码;对于对投资项目的情况,可不填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久其软件长年深耕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领域,始终以专业的技术支持与高效的服务为核心,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与实践智慧。展望未来,久其将持续精进,进一步优化资产报告功能及相关参数,全面提升技术服务质量,致力于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注入更多创新动力,助力其实现更高水平的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