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2〕45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部门决算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决算工作,对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及绩效、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2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2〕37号)有关要求,现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工作措施,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用,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推动部门决算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决算编审。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完善决算反映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决算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落实“全覆盖”要求督导部门所属单位公开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改进公开方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及时整理体系化决算数据资料,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增值。完善分析评价指标,紧密关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要求,探索建立对部门和单位的“数据画像”。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专题研究,解析问题,探求规律,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职能作用。四是扎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把决算审核与预算审核、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审核结果反馈利用,推动财政预算监管闭环管理。

二、报送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报送要求。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中央部门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部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

(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于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关于部门决算编报软件系统。

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整合。中央部门编报2022年度决算,继续使用现行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已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部门,应积极参与部门决算业务模块测试。部门决算业务模块开发完成、运行稳定、全面覆盖且数据比对验证无误的地区通过一体化系统编报;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现行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编报。

)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

财政部国库司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决算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子站(http://gk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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