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它标志着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由省级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统筹决策,推动省以下级别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和对下级法院进行财务监管的财务信息化平台,将财务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予以贯彻落实,详实记录各项收支、强化资金收支监控,实现对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方案内容
法院财务一体化系统主要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流程体系、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以预算管理为龙头,以资金管控为核心,构建覆盖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财务业务管理全过程、全工作领域的“数据共享、互通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分析、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法院保障一体化平台。
以“一体”为导向,实现法院保障运行管理新机制各环节之间控制与信息的精准对接;以同一数据源、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技术框架”为原则,遵循“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统一架构,业务协同”,采用多层架构,构建以法院保障财务业务资源全面提升保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基础数据为基础,以预算管理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工资、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报表管理、财务监控等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以风险控制为手段,实现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经费报销、会计核算的互联互通,打通与法院案款诉讼费业务系统数据交互,强化业务与财务数据一致性、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协同。
应用价值
统一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共用
统一标准是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财务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交换规范,为各应用系统的整合与建设、数据安全、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按照统一标准对系统实行分级应用、管理和维护,达到上下贯通、纵横相联、内外兼顾。
统筹管理,健全财物保障体系
由省高法统一发起建设管控,明确“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覆盖。通过建立标准规范的数据结构体系,优化并统一各级法院的业务处理方法,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形成横向业务集成、纵向业务管控的管理模式。
全业务、全环节、全流程、全方面管控。涵盖预算管理、经费报销、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被装管理、决算管理、报表管理、案款诉讼费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跨单位查询、资金监控、财物分析等管理内容。与财政预算、决算系统、法院内部应用系统:法院审判系统以及相关银行系统之间的横向互联共享,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纵向互联共享。
互联互通,建立协同财务管控体系
遵循“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统一架构,业务协同”的原则,规划设计以财政部公共财政相关系统为基础,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等全过程管理为主线,突出了系统内各业务子系统间、与财政部公共财政相关系统间的有效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财物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各类财务数据整合,实现财务业务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互为校验与稽核,提高数据的一致性,保证业务系统之间共享和协同满足业务、监督、管理、决策及分析的需要,并能够适应业务的不断拓展。
系统应用以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充分体现“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内控原则,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风险评估、控制方法为基础,以业务内部控制为重点,以预算、执行、核算、决算为控制主线,对财务系统运行中的各个环节的运行轨迹进行数字化全记录,实现财务信息的可量化、可公开、可比较、可监督。实现财务、业务数据的及时监控,保证数据汇总的时效性,并能够及时监控各级法院的疑点信息和风险点控制情况。最终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等业务全程监督与管控。
客户案例
湖北法院财物一体化集中监管平台涵盖系统首页、基础数据、网上报销、财务核算、电子报表、资产管理、案款诉讼费管理、银企直连、决算管理、决策支持、内控监督等子系统。通过一套多组织、多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实现“财务数据大集中”的管理要求,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的实时分析和监控水平…… 查看详情→